集成电路学院本科教学改革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大学本科教学工作规范》等相关文件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提升我院本科教学质量,规范教学管理,结合我院实际教学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本办法旨在明确本科教学工作的各项要求与标准,促进教学质量的稳步提升。本条例适用于在我院工作的教职员工。
第一条 课程大纲修订与工作量管理
各课程组需依据学院最新培养方案,全面修订课程大纲,确保课程大纲内容与培养方案实现深度对接,满足培养方案的所有支撑条件。课程大纲修订完成后,需提交至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批。为激励教师积极投入教学工作,经教指委审批通过后的课程工作量系数将予以调整。其中考查课工作量系数由原来的1.5调整为2.0,考试课工作量系数由原来的1.6调整为2.0。
第二条 教师授课要求
任现职以来,教师应年均授课门数不少于1门(含),且授课课时应达到学院平均课时的三分之二以上,其中1门必须是系统、完整的本科生课程。学院将定期检查与评估教师授课情况,并将严格执行在职称晋升和同级转聘中的此项教师授课要求。
第三条 加大对实验系列教师的支持
为加大对实验系列教师的支持力度,学院将在每年教改项目申报中,为实验教师单列名额,鼓励其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同时,在实验室建设项目、协同育人项目、数智化课程建设等项目申报方面予以倾斜。
第四条 加强本科实验室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本科实验室的设备借还制度,确保设备的安全与有效使用。借还设备均须经过课题组设备负责人签字确认,未经签字确认的设备借还行为,将视为违规行为,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设备借出时,需详细记录设备名称、规格、数量、借出时间、归还时间及借用人信息;设备归还时,需进行设备检查,确保设备完好无损。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山东大学集成电路学院负责解释。
山东大学集成电路学院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