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培养单位):
根据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我校拟于近期开展2025-2026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标准和名额
1.奖励对象: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山东大学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特殊学制学生,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2.奖励标准:每生10000元。
3.各年级具体名额是:2023级8人、2024级9人、2025级9人。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参评学年内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2025-2026学年德育考评成绩为“优”。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在2025-2026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评价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院系或班级)前10%(含10%)。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评价排名以学校2025-2026学年综合评价信息录入工作的排名为准。
6.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7.对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评价排名可放宽至前30%(含30%),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表现非常突出”主要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的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三、工作流程
1.学生申请。符合评审条件的学生填写《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于10月7日下午17:00之前,发送至邮箱wdzxsgz@sdu.edu.cn,命名为“年级+姓名+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2.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第7条的学生,应提交相关支撑材料:
(1)两位业内专家鉴定意见(详见《附件2:国家奖学金特殊情况种类及说明模板》),注意,鉴定意见需要本人及专家签字或放置电子签名章。
(2)参评学年奖项获奖证书电子版(若有参评论文,需提供论文收录期刊封面、带有作者名字的目录页和正文复印件,另需附图书馆文献收录证明;若有参评专著,需提供专著封面及扉页电子版)。
以上材料需合并为一个pdf,命名为“年级+姓名+国家奖学金破格申请材料”,于10月7日下午17:00之前,发送至邮箱wdzxsgz@sdu.edu.cn。
3.答辩及评议安排。每位申请人准备3分钟答辩,答辩PPT命名格式为“年级+姓名+国家奖学金答辩”,在10月7日下午17:00之前发送至邮箱wdzxsgz@sdu.edu.cn,提交后不再更改。年级答辩顺序为2025级、2024级、2023级,年级内个人答辩顺序由抽签产生。暂定于10月9日(周五)中午进行线下答辩,具体答辩时间和地点钉钉群内进行通知。答辩结束后,评委将根据学生答辩表现和申请材料进行评议,确定拟推荐名单。

四、注意事项
1.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2.学校设立监督电话0531-88365117、0531-88364230,在评选过程中如有问题,可拨打学校监督电话进行意见反馈。
集成电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