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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2026学年研究生综合评价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6年09月11日 点击数:

根据学校有关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现就做好2026年研究生综合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测评对象

集成电路学院2025级及以上中国籍全日制研究生(含2026级硕博连读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参照执行。2026级研究生新生、2025年保留入学资格研究生不参加测评。

二、评价原则

(一)坚持立足时代,强化立德树人。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贯彻“四为”方针,坚持“四个面向”。突出人才培养中心地位,着力破除“五唯”,推进评价与发展相结合,以评促改,以评促育,引领研究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二)坚持遵循规律,做到科学有效。充分把握研究生群体特点,统筹兼顾学生类型、培养阶段、学科专业等,分类设计,科学评价。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全过程评价和德智体美劳全要素评价相结合,确保评价全面、专业、客观。

(三)坚持公平公正,实现公开透明。规范评价流程,明确评价标准,优化评价方式,注重民主评议,完善公示制度,公开评价结果,切实保障研究生合法权益,确保研究生在评价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四)坚持协同联动,凝聚育人合力。深化“三全育人”综合改革,推进多元主体协同参与评价,落实各岗位育人职责,引导全员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观和人才成长观,协力打造育人共同体,切实提升人才培养能力和育人实效。

三、组织实施

(一)个人总结

以班级为单位成立班级综合评价工作小组。参评学生依照《山东大学集成电路学院研究生综合评价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全面梳理本人现实表现,于2026年9月16日17:00前向班级综合评价工作小组提交相关评价材料。

注:2026级硕博连读研究生更换培养单位的,原则上应在原单位参加测评,并将测评结果通报现培养单位,由现培养单位录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

(二)综合评定

班级综合评价小组依据《实施细则》对个人总结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完成“班级评议”,并将结果报学院综合评价工作小组进行审定。

(三)学院审核

学院综合评价工作小组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审定,并就细则未涵盖内容进行讨论和答疑,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四)学校审定

学校对学院报送结果进行最终审核。



集成电路学院

2026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