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即将启动。为更好地开展相关工作,根据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标准和名额
1.奖励对象: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山东大学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特殊学制学生,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2.奖励标准:每生10000元。
3.推荐名额:原则上按照各学院(培养单位)转专业后本科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人数占全校本科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人数的比例,同时向国家重点支持学科专业适当倾斜确定。
各年级具体名额是:2022级8人、2023级8人、2024级9人。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参评学年内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2024-2025学年德育考评成绩为“优”;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在2024-2025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评价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院系或班级)前10%(含10%)(2021级学生在2024-2025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位于专业(院系或班级)前10%(含10%)。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评价排名以学校2024-2025学年综合评价信息录入工作的排名为准。
6.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7.对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排名可放宽至前30%(含30%),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表现非常突出”主要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的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三、工作流程
1.学生申请。符合评审条件的学生填写《附件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注:“编号”最后由学院确定名单后统一填写,于10月6日下午17:00之前,发送至邮箱wdzxsgz@sdu.edu.cn,命名为“年级+姓名+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将纸质“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打印在一张A4纸上,于10月9日(周四)上午9:00-10:30交至学院楼310办公室张瑶老师处。
2.答辩及评议安排。每位申请人准备3分钟答辩,答辩PPT命名格式为“年级+姓名+国家奖学金答辩”,在10月6日下午17:00之前发送至邮箱wdzxsgz@sdu.edu.cn,提交后不再更改。年级答辩顺序为2022级、2023级、2024级,年级内个人答辩顺序由抽签产生。暂定于10月9日(周四)晚上进行线下答辩,具体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答辩结束后,评委将根据学生答辩表现和申请材料进行评议,确定拟推荐名单。
3.材料填写。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确定名单后分配“编号”,符合评审条件的学生可在“山东大学学生管理系统”进行线上申请,学生填报时应按照填表要求(《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规范认真填写,(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学号必须检查准确无误,院系及专业需检查是否为官方全称)。具体申报操作详见《附件2:国家奖学金模块使用指南》。
2.学院(培养单位)评审。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专业教师、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通过答辩、民主评议等方式等额确定本院系拟推荐学生名单。如有申请第二部分“申请条件”第7条的学生,需经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或学院学术委员会鉴定通过后,方可允许学生进行国奖答辩和民主评议。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确定后,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完成线上提交和线下提交两步工作:
(1)学院线上提交
学院辅导员和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按要求在学生管理系统进行审批并填写推荐意见,并导出学院汇总表(填写要求和模块操作方式详见《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和《附件2:国家奖学金模块使用指南》)
(2)学院线下报送
学工部对学院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在学生管理系统导出推荐学生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上传至全国学生资助中心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待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审核通过后,学工部统一导出《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返给各学院打印(正反双面打印一份)后由学生本人、辅导员和分管学生副书记本人手写签名(不得由他人代签、不得使用电子签章或签名章),加盖公章后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交到学工部资助中心。
学院线下报送《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时间另行通知。
3.学校评审。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将对各学院推荐人选资格进行评审,确定获奖人员名单,并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
4.报送教育部评审。公示无异议后,拟定正式公函报校领导批准,呈报教育部。
四、材料报送
学院将于10月15日下午17:00前将以下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学工部学生资助中心办公室(中心校区明德楼B217)。
1.《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拟推荐学生汇总表》(加盖学院公章);
2.如存在需要特殊说明的情况(如小少专业、特殊学制、入学年份等),需学院出具特殊情况说明,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特殊情况种类及说明撰写模板详见《附件4:特殊情况说明种类及模版》。
3.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第7条的学生,应提交相关支撑材料:
(1)《关于国家奖学金推荐人xxx同学的突出表现说明》(详见《附件4:国奖奖学金特殊情况种类及说明模版》,加盖学院公章);
(2)两位业内专家鉴定意见(详见《附件4:国奖奖学金特殊情况种类及说明模版》,学院签字盖章)
(3)参评学年奖项获奖证书复印件(若有参评论文,需提供论文收录期刊封面、带有作者名字的目录页和正文复印件,另需附图书馆文献收录证明;若有参评专著,需提供专著封面及扉页复印件)。所有佐证材料(每一页)需由本人签字(如无本人签字将不予以认定)。
注:各学院应认真做好申请学生的资格认定和材料审查工作,申请第7条要做到严把关,相关支撑材料学院应严格对其原件进行审查。
5.学校评审。学校奖励工作评审组将对各学院推荐人选资格进行评审,确定获奖人员名单,并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
6.报送教育部评审。公示无异议后,拟定正式公函报校领导批准,呈报教育部。
五、注意事项
1.高校国家奖学金是党和政府授予高校学生的最高荣誉,各学院(培养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学生申请前,各学院要召开国家奖学金申请动员会,保证所有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及时了解国家奖学金申请办理流程和工作时限。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掌握评选标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推荐最优秀的学生参评国家奖学金,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激励学生全面发展的作用,确保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真正代表广大优秀高校学生的优良素质和精神风貌。
2.为提高审核工作的准确性与科学性,各学院(培养单位)要指导学生严格按照《附件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不得随意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同时杜绝出现评审标准过于宽松,评审把关不严,材料填报不符合要求的现象。
3.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4.学校设立监督电话0531-88365117,在评选过程中如有问题,可拨打学校监督电话进行意见反馈。
5.在本次评奖评优系统使用过程中如遇相关技术操作问题,可加入系统答疑QQ群:677412970,有技术人员专门进行解答。
集成电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