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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优秀本科生、班集体参加2023年度山东省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09 作者: 点击: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4〕8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本科生2023年度山东省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日制本科生(不含2023级);2022-2023学年校级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班。

二、评选条件

(一)省优秀学生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并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集体,团结同学;有优秀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学习成绩或综合评价成绩优秀。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三好学生及以上称号,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二)省优秀学生干部

1.德才兼备、品学兼优,具备优秀学生的1-4项条件。

2.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且目前仍在任职,积极参与和组织各项集体活动,主动配合学校和老师开展管理工作;为同学服务意识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各项工作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为学校、学院和班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3.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风严谨,学年内无考试不及格现象(选修课程、第二学位课程或辅修课程除外)。

4.在校期间获得山东大学优秀学生干部、十佳班长或以上称号,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为学校工作做出重大贡献。

(三)先进班集体

根据《关于评选2023年度山东大学“十佳班集体”的通知》,获评“十佳班集体”的班级推荐参加2023年度山东省先进班集体评选,不再单独组织评选。

三、名额分配

省优秀学生:推荐1名候选人。

省优秀学生干部:推荐1名候选人。

根据《通知》要求,学校可在正常推荐指标外,单列名额面向退役复学大学生(大学期间入伍,目前退役在读)推荐省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评选条件参照“评选条件(一)(二)”,其中退役学生参评省优秀学生干部,其任职时长可接续计算)。如学生符合评选条件,学院(培养单位)可按评选程序进行申报。按照《通知》要求,本年度学校单列名额省优秀学生11人、省优秀学生干部5人,退役复学学生不占学院计划推荐名额,由一校三地统筹分配,学校择优推荐。

四、评选程序

省优秀学生、省优秀学生干部:申报学生登录“学生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相应申请信息(具体操作步骤详见附件3《学生管理系统省优模块使用指南》)。系统填报后导出申请表,表格保持整洁、美观,中间无断页,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后提交纸质版申请表至学院(培养单位)。

学院对以上材料进行初审,院内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工作部审核。学校成立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确定拟推荐人选或班集体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省教育厅。

五、材料报送

1.材料清单:

省优秀学生、省优秀学生干部:

(1)《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登记表》或《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学生管理系统填写后导出)。

(2)在校期间完整、正式的成绩单。

(3)评选条件中所提荣誉获奖证明材料(扫描至一个PDF文件)。

(4)《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需学生本人亲笔签名)(附件1)。

(5)《学院推荐情况说明》(详见附件2)。

受推荐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校学生除报送上述材料外,需同时报送《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扫描件。

2.报送要求:

(1)请同学们对填报内容真实性认真核对,将上述材料清单和所有获奖的原始证明材料(原件),于周一上午9:00之前交到学生工作办公室(院楼310)。

(2)本次评审需向学校提交评选条件中所提获奖证明材料,学生本人签字后,于本周日18:00之前扫描发送至邮箱wdzxsgz@sdu.edu.cn。

(3)材料如有弄虚作假,取消推荐资格。过时不收,请按照时间要求准确提交各类相关材料。

(4)各类申报材料将作为评审依据,请申报人务必严格认真对待,确保材料重点突出、条理清晰、内容详实。

六、相关说明

(一)各学院(培养单位)要充分认识评选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精心组织,把这项工作作为加强学风建设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载体抓实抓好。

(二)各学院(培养单位)要坚持公开、公正、民主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名额和程序确定推选对象,确保将符合评选条件的最优秀的个人和集体推荐上报,并做好本单位的公示。各学院需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及院内评选推荐程序的公正性负责。对评选中弄虚作假,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取消其评选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记录在年终工作考核中。

(三)在校期间曾获得过省级优秀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原则上不再重复申报同一奖项。

(四)学校拟于近期举行答辩评审会,请各位候选人做好答辩准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威海校区、青岛校区各学院(培养单位)单列指标、单独评审,不在本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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