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支部、研究室、系所、中心:
适逢“建党一百周年”和建校120周年,为培育弘扬高尚师德,凝聚思想共识,充分发挥优秀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学校相关通知,微电子学院决定开展2021年度微电子学院 “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先进集体”评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全院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岗位工作的优秀教职工。
(二)先进集体:全院各研究室、系所、中心、科研团队、教学团队等。
近3年内,曾获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者,如无新的突出贡献,一般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二、评选名额
评选“微电子学院优秀教师”5人,“微电子学院先进教育工作者”2人,“微电子学院先进集体”1个。
三、评选条件
(一)评选条件
1.优秀教师
(1)符合学校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2)同时参考以下条件:
①坚守一线教学和科研岗位的专任教师。
②同时参考以下条件:
a.勇挑重担,积极承担教学任务。
b.本年度两学期学生课堂评价全院教师排名前50%。
c.甘于奉献,积极指导学生实践,毕业论文和各类竞赛、创新等活动。
d.主动发表教研论文、编写教材、在线课程、MOOC等。
e.申报并获批教学成果奖、参与讲课比赛、申报教学名师等情况。
f.积极主动服务学院公共工作,一流专业建设、实验室规划建设等。
g.科研成就突出、成果显著。
2.先进教育工作者
(1)符合学校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2)同时参考以下条件:
a.工作努力、任劳任怨,一人负责多方面工作,积极认真完成学院各项工作任务。
b.关心学院发展,关心师生需求,工作中充满正能量和积极向上的心态。
c.服务热情,工作认真,深受师生好评。
3.先进集体
(1)符合学校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2)同时参考以下条件:
a.单位成员凝聚力强、业务能力突出,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成果丰硕。
b.单位工作氛围和谐融洽,日常管理科学规范,精神面貌积极向上。
c.在服务学校和学院发展方面,有突出的工作特色和亮点,起到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
1.存在与党和国家路线、政策、方针相违背的言行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3.发生安全、教学事故或出现重大工作失误,被通报批评的;
4.存在师德师风问题或学术不端行为的;
5.在管理服务工作中被服务对象投诉,经查实确实工作中存在作风问题的;
6.存在其他不适合参评的问题。
四、评选程序
(一)推荐名额和办法
各教工党支部负责组织推荐工作,召开研究室会议,在全院范围内,确定推荐对象。
各研究室、实验中心、院机关推荐5名“优秀教师”、2名“先进教育工作者”、1个“先进集体”,其中微纳宽禁带与柔性电子器件研究室推荐本研究室人员最多2名,其他各研究室推荐本研究室人员最多1名。
(二)资格审查和评选
学院成立党政联席会成员组成的资格审查工作组,对所有申报人选和集体的综合情况进行审查,确定最终入选者。
(三)公示表彰
对拟表彰人选和集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异议期结束后,以微电子学院文件形式公布入选名单,并予以表彰。
微电子学院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