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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12月批次毕业申请与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15 作者: 点击:

根据学校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本年度12月批次研究生毕业审核与学位授予工作,现将有关毕业申请与审核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毕业审核程序

1.学院成立由分管领导负责、相关专家参加的毕业审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导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的研究生毕业审核工作。

2.拟毕业研究生通过“山东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提交个人申请,同时校对、补充个人相关信息:包括学籍信息、表现信息、培养计划、学位信息等。

3.研究生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第一负责人,应依据本学科(专业)培养方案及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对申请毕业研究生的学业完成情况(课程成绩、科研工作、论文发表等)及学位论文质量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者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审核。

4.学院在导师初审意见基础上,对本单位申请毕业研究生有关情况予以审核,按要求向学校提交单位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并及时准确地完成研究生毕业审核系统网上提交等操作程序。

 

二、毕业审核基本要求

1.研究生毕业审核以专业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为依据。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对拟毕业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前沿讲座、讨论班、中期考核等各个培养环节以及创新成果发表情况进行审核,确保拟毕业研究生达到培养方案的要求。

2.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成果严格执行培养方案有关要求,所发表的学术论文须与学位论文有关,且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山东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发表论文以公开出版为准,面向全体研究生进行网上公示。

3.处于欠费、休学或未进行学期注册状态研究生提出的毕业与授位申请不予受理。

4.对于存在转专业、提前毕业、学位课程重考、未正常进行中期考核等情况的研究生,要着重审核其培养计划完成情况、转专业后课程修习与论文工作的衔接、是否符合培养方案规定的提前毕业条件以及重修课程的考核情况等。

 

三、研究生提交毕业申请时间

提交毕业申请时间920日至23

导师审核时间:922日至24

学院审核时间:925日至27

 

四、研究生提交毕业申请流程

申请毕业研究生通过“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申请时,须同时校对、补充个人相关信息,包括学籍信息、表现信息、培养计划、学位信息等。

第一步、信息维护

1.学籍信息:“个人信息管理—学籍信息—基本信息/培养信息/入学前信息”。

研究生在个人培养信息中,将研究方向维护完整;并在“入学前信息”中,将所有前置学历信息维护完整。

2.表现信息:“个人信息管理—学生表现信息—发表论文/发表专著/专利/成果奖项/参与项目”。

研究生正式发表论文的全部相关信息均要如实填写,并上传发表论文附件(PDF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2M),论文请同时标注jcr与中信所分区。同时需要点击进入“修改与学位论文相关信息”栏,如实填写该篇发表论文与本人学位论文的第几章、第几节相关。按要求填写表现信息,务必保证论文成果信息的准确性,不符合培养方案毕业要求的论文及专利不需提交。

3.学位信息:“毕业和学位管理—填写学位信息”。

博士研究生需要填写完善《自评表》里面的创新点,才可以提交毕业申请。

第二步、提交毕业申请

确定申请毕业研究生请点击:“毕业和学位管理—提交毕业申请”。

第三步、导师审核

研究生提交毕业申请后,请及时告知导师。由导师在教师系统内“毕业和学位管理—审核学生毕业申请”。只有导师审核同意允许研究生毕业后,学生毕业信息方可转移到学院端。

 

五、提交材料时间

1.纸质版材料的提交

1)用于毕业申请的学术成果全文:在文章首页上写明学号和姓名、用铅笔画出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如存在共第一或共通讯,标明位次)、文章影响因子及分区(同时标注JCR和中信所分区,附证明材料如图书馆检索证明),导师签字。如有专利成果,提交专利证明复印件,写明学号姓名,导师签字。(已投稿被接收但未正式刊出的论文清样无效,发表论文应网络可查且具有DOI,不符合毕业要求的论文无需提交)

《山东大学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申请者在研究生系统中下载PDF格式的培养计划文档打印一份,并核查已完成的课程成绩是否符合培养方案要求(须导师签字)

时间:92115:00前,地点:学院教务办公室(微电子楼104

2)仅针对博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和奖励情况表(纸质版,系统打印,导师签字;博士生先将材料(1)交送微电子楼104房间,待学院审核所发表学术成果后,学院秘书将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相关成果,申请人方可从系统打印科研和奖励情况表)。

时间:92610:00前,地点:学院教务办公室(微电子楼104

2.电子版材料的提交

时间:92115:00前,邮箱: wdzyjw@sdu.edu.cn

所有申请毕业的硕士及博士研究生均需将科研成果登记表(详见附件)发送至指定邮箱,文件名及邮件主题均命名为学号+姓名+毕业科研成果登记表,影响因子及分区以图书馆检索证明为准。

上述申请材料必须由导师本人签字,他人不可代签。

特别提醒

1.已提交过毕业申请,不论在后续哪个环节遇到问题而未能毕业和授予学位的,都需重新提交毕业申请。

2.学位申请人员要慎重提交答辩申请,审核通过后,所有申请人均需要进行论文评阅,论文评阅通过后,均需要参加论文答辩,答辩通过后,均需要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期间放弃论文评阅、论文答辩或学术不端行为检测者,将与论文评阅、论文答辩或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未通过者一样,均被视为一次答辩申请无效。

3.两次答辩申请无效的,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

4.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度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2020-12-18)学位论文需在2021924-93017:00前系统内提交,请按时提交。

5.此通知中各时间点工作安排均为初步,如有变化,将会适时进行调整,届时QQ群内通知。

联系电话:8839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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