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集成电路学院2024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中期评估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17日 点击数:

根据学校下发的《关于做好2024年教职医务员工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集成电路学院制定2024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中期评估方案,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根据学校第十五次党代会明确的目标任务,立足学校“全面图强”的发展新阶段,严格执行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要求,充分调动学院教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学院发展实现新的突破而共同努力奋斗。

二、考核对象

学院在职教职员工,包括事业编制人员、预聘制人员、统招博士后、非事业编制人员(用工形式为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

三、考核内容

考核应以岗位职责、聘期任务为依据,明确严的基调,根据各类人员岗位性质和特点完善考核细则,通过不同方式、不同维度进行考核,实现科学、规范、精细化管理。

考核包括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中期评估。

年度考核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对学院教职工的政治素质、履职能力、工作实绩、作风表现等进行全面了解、核实和评价。针对不同岗位、不同层级人员特点,实施分级分类评价,全面考核教职工的德、能、勤、绩、廉,突出对德和绩的考核。

聘期考核中期评估侧重聘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以聘期合同为依据,对长聘教师的政治思想表现及师德师风、人才培养、科研业绩、社会服务及学术影响力、校内服务及学科建设等方面进行考核,严格对照聘期目标任务书的约定执行。对教师外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及师德师风、履职能力、服务水平、工作作风等工作实绩情况进行评估。聘期考核中期评估与年度考核统筹进行。

(一)教学科研人员

聚焦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重点评价学术贡献、社会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考核当年无教学、科研业务量的,学院对其做出提醒和督促;连续两年无教学、科研业务量的,年度考核不应为合格及以上档次;连续三年无教学、科研业务量的,年度考核应为不合格档次。

对于已进入长聘体系的教师,聘期目标任务完成率不足40%的,学院对其做出提醒和督促;完成率不足20%的,年度考核结果不应为合格及以上档次。当前合同不足四年的长聘教师,根据聘期时间长短对完成率酌情调整。

对于专任教师,要按照《山东大学本科教学工作规范》(山大教字〔2021〕3号)等文件要求,突出对教学工作量、质量和成果的考核;对于科研人员(含统招博士后等),突出考核科研工作情况和岗位目标达成情况。

(二)辅导员。

按照《山东大学专职辅导员年度考核实施细则》(山大党字〔2022〕47号)有关规定进行,全面考察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履职情况和育人成效等工作情况,综合学生评议、学院考评和相关部门考评情况,由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最后确定被考评人的师德考核等级与年度考核等级。

(三)管理支撑人员。

管理人员,重点考核管理服务水平、组织协调能力情况,结合不同岗位,根据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下属、其他同事等相关人员进行评价,按不同权重确定考核评价结果,注意听取服务对象意见。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重点考核专业技能、服务水平、服务对象满意度。对师生满意度较低、履职能力较弱、服务水平较低、工作作风较差的做出提醒,或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档次。

四、考核档次及标准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各档次的基本标准是:

(一)优秀档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思想政治素质高,理想信念坚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决有力,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强,精通本职业务,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高;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强,勤勉敬业奉献,改革创新意识强,工作作风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实绩突出,对社会或者单位有贡献,服务对象满意度高;廉洁从业且在遵守廉洁纪律方面具有模范带头作用。

(二)合格档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思想政治素质较高,能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具有较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强,熟悉本职业务,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高;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认真负责,工作作风较好;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廉洁从业。

(三)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应当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弱,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低;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一般,工作纪律性不强,工作消极,或者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能够基本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者在工作中有一定的失误,或者服务对象满意度较低;能够基本做到廉洁从业,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四)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应当确定为不合格档次。思想政治素质较差,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缺失,工作不担当、不作为,或者工作作风差;不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在廉洁从业方面存在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聘期考核中期评估不设档次,聘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确定年度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

五、考核组织及程序

(一)成立组织。学院成立考核工作小组,组织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成员13人,组长由学院党委主要负责人担任。考核工作小组下设六个考核分组,按ICAD1、ICAD2、NMEC1、NMEC2、综合部、实验与实践创新中心进行考核优秀比例分配和人员考核。

(二)制定方案。考核工作小组制定本单位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中期评估工作方案,通过适当方式听取学院部分教职工意见后,在学院网站发布。

(三)总结述职。教职工本人按照岗位职责任务、考核内容以及有关要求进行总结,登录“山东大学主页-信息服务门户-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年度考核”填写教职工年度考核表。长聘教师须点击“导出评估表”下载《长聘教师聘期考核中期评估表》,填写“中期完成情况”(已内置聘期任务和部分科研、非科研数据,可下载后根据聘期任务手动添加或删减),填写完成后提交给各考核分组,教职工需做述职,述职内容含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中期评估相关内容。

(四)测评、核实与评价。学院考核工作小组认定长聘教师任务类别权重;各考核分组认定任务完成比例,计算加权平均数得出各长聘教师聘期目标任务综合完成率。教师外岗位人员聘期考核中期评估为定性评估。考核工作小组采取民主测评、绩效评价、听取主管领导意见以及单位内部评议、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第三方评价等符合岗位特点的方法,对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评估。各考核分组结合聘期考核中期评估结果,提出考核档次建议,将年度考核结果和聘期考核中期评估结果报送学院。

(五)拟定档次。学院考核工作小组根据考核结果,集体研究拟定考核档次。拟确定为优秀档次的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系统录入及确认。学院在系统中录入中期评估聘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年度考核档次(含中层领导人员),教职工登录系统确认考核结果,扫描二维码实施线上签名。

六、时间安排

1.1月18日前,学院成立考核小组,设置长聘教师聘期考核中期评估任务类别权重;

2.1月21日前,学院教职工在人力资源系统中提交年度考核表,长聘教师将聘期考核中期评估表(系统导出,可下载后根据聘期任务手动添加或删减各项内容)提交至各考核分组;

3.1月24日前,学院各考核分组对本组人员考核完毕,将考核结果和长聘教师聘期考核中期评估表中各项完成进度(含综合要求、人才培养、科研业绩、社会服务及学术水平影响力、校内服务及学科建设),计算加权平均数得出“聘期目标任务综合完成率”上报学院;

4.1月26日前,学院考核小组认定长聘教师任务完成比例及聘期目标任务综合完成率,并集体研究确定各被考核人员考核等次,同时将结果进行公示;

5.2月8日前,学院人事秘书系统录入考核结果;

6.2月13日前,各被考核人员进入人力资源系统查看结果并签名确认;

7.2月14日前,人事秘书系统提交所有人员考核结果至学院负责人,学院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提交至学校。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依据国家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八、相关问题

(一)学院中层领导人员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度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参加考核并确定档次。

(二)初次就业,在学校工作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非初次就业,本年度在其他工作单位与在校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原单位提供有关情况。其他单位工作时间,可根据干部人事档案有关记载、聘用(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综合认定。

(三)其他相关问题详见学校年度考核通知。

联系电话:0531-88390165 郭健男

                                                              集成电路学院

                                                              2025年1月17日